爱一个人不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,而且也是一项决定,一桩判断,一个承诺。如果爱情仅仅是一种感情,那么承诺相爱一辈子就没有基础。一种感情来了,又会离去。如果我的爱不包含判断和决定的话,我又何以能肯定爱情的绵绵无期呢?
如果我爱他人,我应该感到和他一致,而且接受他本来的面目,而不是要求他成为我希望的样子,以便使我能把他当作使用的对象。
人类越是脱离原始的纽带,就越疏远自然世界,而寻找摆脱孤独途径的需要也就越是强烈。
生命从其纯生物的角度来看是一个奇迹和秘密,而在人的范围内每个人对自己和对别人都是一个不可解答的秘密。我们认识自己,但尽管作了一切努力还是不认识自己,我们认识他人,但我们还是不认识他们,因为我们和他们都不是一回事。我们越深入我们生命的深处或另一个人的生命深处,我们离认识生命的目标就越远。尽管如此,我们不能阻止这种深入了解人的灵魂的秘密、了解人的核心,即“自我”的愿望将继续存在。
爱是一种产生爱的能力:赋予自己生命力和爱的能力,就是以自己的生命力去激发对方的生命力,用自己全身心的爱的能力去引发另一个人的爱的能力,使另一个人也能成为给予者、爱人者。
我必须客观地去认识对方和自己,以便使自己能够看到对方的现实状态或者能够克服幻想,克服我想像中的被歪曲了的他的图像。我只有客观地认识一个人,我才能在爱中了解他的真正本质。
尊重意味着关注对方应该按照自身的本性成长和表现。因而,尊重也包含着不能利用对方的意思。我希望被爱的人以他自己的方式和为了自己去成长,去表现,而不是服务于我的目的。如果我爱他人,我感到和他是一体,但他仍然是他自己,而不是要他成为我希望的样子,以便于我的利用。只有当我自己取得独立的地位,在没有拐杖的情况下独立站起来,能自己走路,不想去支配和利用别人时,尊重对方才是可能的。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会有爱。
只有在自由地变得不顺从时,才会产生善恶。
了解的层次有很多种;作为爱的一个要素的了解是要洞察到事物的核心,而不是皮毛。要想达到这种了解程度,我只能超越自己的关注点,而完全从对方的立场出发。
一切爱的形式都以博爱为基础。我指的博爱就是对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责任感,关心、尊重和了解他人,也就是愿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。
在爱情中,在献身中,在深入对方中,我找到了自己,发现了自己,发现了我们双方,发现了人。
生命仅从其纯生物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一个奇迹,一个秘密;在人性方面,每个人对自己和对他人来说都是一个深不可测的秘密。我们了解自己,但竭尽所能,我们还是不能认识自己;我们了解他人,但我们还是不认识他们,因为我们不是一件东西,他人也不是一件东西。我们越是深入了解我们自己或是他人,我们离认识生命的目标就越远。尽管如此,我们还是忍不住想去了解人的灵魂的秘密,了解此人之为此人最核心的部分。
我一直相信,真正的爱情可以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,而双方都会因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。
爱主要是给予而不是接受。给予比接受更快乐,并不是因为它是一种被剥夺,而是因为在给予的行为中表示了我生命的存在。正是在给予的行为中,我体验到我的力量、我的财富、我的能力。
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。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。
爱别人与爱自己并不是两者择一、不可兼得。恰恰相反,在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身上,我们恰恰能发现自爱的态度。爱,在原则上说,是无法将“对象”跟自己分别开来的。真正的爱是创造性的体现,包含了关怀、尊重、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。爱不是一种被人推动的情感,而是积极地渴望被爱者的发展和幸福;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自爱的能力。
爱是一种主动性的活动,而不是一种被动性的情感。它是一种“自足”。一般来说,可以用首先是一种给予而不是索取,来描述爱的特征。
爱是对所爱对象的生命和生长的积极关心。如果缺乏这种积极的关心,就没有爱。
爱不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一种本领,而是需要通过后天习得的能力。如果没有爱他人的能力,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地、勇敢地、真诚地和有纪律地爱他人,那么人们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永远也得不到满足。
最重要的是学会一个人单独地待着,而且不看书、不听广播、不抽烟、不喝酒。有没有集中的能力表现在能不能单独地待着,而这种能力又是学会爱的一个条件。正因为我们不能自力更生,所以只能把自己同另一个人连在一起,这个人也许就是我生命的拯救者,但是这种关系同爱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