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别是为了下一次的遇见。
大灰狼笑着对小白兔说:要我给你胡萝卜也可以,你得让我咬一口。
有些人在各类交际圈中都游刃有余,但并不表示他人品卓越,只能说现实需要一些圆滑和恭维。
他的心像起航后便未靠过岸的锚,再次遇到她之后,他才意识到他以前有多么孤独,他要的岸一直在这里,他的自私已渗透进血液,他一定要她,别人都不行。
在青春里的年华里,我们彼此遇见,便是此生最美丽的事。
其实在爱情里不用太防备,就像一样食物,放多了防腐剂,反而在经受检验检疫时过不了关。
一生至少为了一个人,忘了自己,不求结果,不求同行,甚至不求你爱我,但求在我最美的时光里遇见你。
不愿再明明想要,却得不到。
我要邂逅,纯天然的,像路口,咖啡店,飞机上。
如果一个人能让他记着五六年还忘不掉,那么,就干脆记一辈子,因为清楚不可能会有第二个再出现。
我所有的冷漠和高傲颓然跌在印有你足迹的地上。
为什么?为什么有人觉得用“爱”的名义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拆散一个家庭呢?而陪着那个男人一步步从头走来的糟糠之妻就成了阻碍这份伟大“爱情”的绊脚石?
她是本市人,来去也方便。从学校后门坐公车到家只要五十分零十七秒,她做过平均差,中位数和众数,这个答案很精准。
果然,义气这种东西就是那天边的浮云吗?
忘记,只是因为不记,不在意。
难忘青春,难忘的其实不是自己那时的年轻,而是在那些年月里跟你在一起无所忌惮享受青春的人。
幸而,一直做不到放弃,幸而从始至终剪不断想她,幸而他想再试一次,幸而,她要他。
人们在最青春的岁月里挥霍青春,只盼望回首,不要遗憾。
在青春的年华里,在芸芸众生中,找到你爱的人,让她也爱你,这便是此生最大的幸福。
清早,淡灰色的烟雨笼罩着整座利马城,伴随着飘渺的大教堂钟声,与深紫色的天空一起为这座城市披上一件优雅朦胧的外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