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的公正应该这样分配:在保证每一人享受平等自由权利的前提下,强者有义务给予弱者者以各种最基本的补偿,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。―――――正义论
妒忌的心理学根源为缺乏自我价值的自信,是一种无力的自助感。 缺乏对自己价值和自己去做价值的事情的自信;很多场合的心理学体验为痛苦及丢脸的、引导他们对自己本身及生活方式作更低估价;在他们的社会地位上,除了反对那些获利者之外别无他途,除非听从自己变的麻木不仁及顺从,是促使妒忌带着敌意爆发的三个条件。―――――正义论
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,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,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。―――――正义论
仅仅有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。因此,它必须以某些背景制度(background institution)的约束,一旦这些约束被满足,任何由此产生的有效率的分配都被承认是正义的。―――――正义论
使我们默认某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原因,是我们没有一种更好的理论。 同样,某种不正义行为之所以能够被容忍,也仅仅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不正义。 作为人类活动的第一美德,现实和正义是不可调和的。―――――正义论
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众多社团,由于其安全无害的内部生活,倾向于降低人们前景方面差别的可见度,至少降低令人尴尬的可见度,各种各样的社团将社会分割成如此之多的不可比群体,群体之间的差别使人们不再注意他们之间的比较,而正是这种比较使境况不佳者感到不安。所以第二、三项条件下的妒忌在正义的规则下也是无意义的。妒忌的滋生条件消失,则其反面的吝惜和恶意的滋生条件也可能消失。具体的妒忌同竞争相关联,于任何社会之中都可能存在。―――――正义论
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,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。―――――正义论